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9)爱必思破管字第Z001号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2019)粤1971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受理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向贵单位/阁下通知如下:
如贵单位/阁下对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在2019年12月17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在该期限届满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将承担相关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且补充申报前已进行之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具体的申报地点及申报时应提交之资料详见本通知第2页之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1.破产债权申报书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