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3)泰沙强清字第Z001号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2)粤19清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民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沙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粤19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现特就本案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泰沙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以下申报指引及时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债权申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本案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清算组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请各位债权人按照以下指引内容尽快申报债权。
一、重要提示
债权人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提示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债权申报期为债权人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二)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18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3年1月18日(含当日)。
(三)此次申报采用“线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申报须先通过邮件发送电子材料至清算组,在接到清算组通知后再邮寄纸质材料。为降低各债权人负担,提倡各债权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四)本指引及相关债权申报文书样式可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搜索“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查阅下载;亦可从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官网(网址: http://www.gdclco.com.cn) ,点击“强制清算事务>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栏目查阅下载。
(五)各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当签字/盖章/捺印,具体要求见本指引后文。
(六)清算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
邮编:523073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18824203203
接收邮箱:pcaj @gdclco.com.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截至东莞中院裁定受理本案强制清算申请之日即2023年1月18日(含当日)(以下简称裁定受理日),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或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债权,债权人均可向清算组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请各位债权人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请各位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以便清算组尽快进行审查。
经清算组初步审查认为债权申报材料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将予以登记造册并尽快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缺漏、不足等情形影响债权审查确认的,清算组将要求债权人进行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后方予登记造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四、债权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采用“线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申报须先通过邮件发送电子材料至清算组,在接到清算组通知后再邮寄纸质材料。
注意:(1)为避免、减少反复邮寄、多次补充的情况,降低各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需按照本指引要求将所有债权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整体发送电子档至清算组邮箱,并在接到清算组电话通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清算组处。
(2)发送电子材料至清算组邮箱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为“泰沙公司强制清算案-xx公司/xxx(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资料”。
(3)债权人申报材料需要补充、修改的,清算组将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材料、修改相关信息。
五、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提供1份)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以下债权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为A4 型纸,并盖章/签字/捺印后扫描为PDF 文件,按照发送至本通知指引部分载明之清算组邮箱,并于按要求注明邮件主题。同时准备相应数量原件,待收到清算组电话通知后邮寄至清算组处。
(一)《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一式2份,《债权登记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债权申报书》原件一式2份,《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原件一式1份,《承诺书》原件一式1份,《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一式1份,并将PDF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前述资料请前往本通知指引部分载明之网址,下载清算组提供的文本样式进行填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请填写好申报人(债权人)名称,按清单的份数及要求准备好一至六项材料后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页数,并依序填写所提交的债权证明材料名称、份数及页数、系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2.《债权登记申报表》
此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电子版打印,并在表格下方由债权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如超过1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如涉及多笔债权申报的,可分表填写。编号由清算组填写。
请认真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申报日期”为申报人纸质材料邮寄的邮戳日,快递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3.《债权申报书》
请以具体债务人为单位,逐笔写明该具体债权的形成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与构成、金额、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和详细计算过程、担保(如有)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自行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
4.《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请准确填写收件人、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通讯信息。其中,电子邮箱将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等与本案有关的通知、文件,请确保该邮箱可及时正常收件;手机号码将用于清算组的日常联络,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避免因错过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行使权利。前述通讯信息如有变更,请务必及时与清算组沟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清算组。
5.《承诺书》
请债权人同步提交书面《承诺书》,就债权人有无被执行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
6.《银行账户确认书》
请债权人提交书面《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确认接收本案涉及之所有分配款(如有)的银行账户,并附上债权人收款账户银行卡/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该两份文件均须由债权人加盖公章/签字并按捺手印。
(二)提交债权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并将原件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其中,清算组已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相应文本,请前往本通知指引部分载明之网址,下载清算组提供的文本样式进行填写。
1. 个人债权人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签字并按捺手印。
2.机构债权人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保持一致,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或承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个人债权申报人或机构债权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并将原件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
(1)《授权委托书》,如是机构债权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债权人公章;如是个人债权人的,须由个人债权人签字按捺手印。前述文件须为原件,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
(2)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捺手印。
(3)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并提交本人执业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签字按捺手印,律师事务所公函须为原件并加盖律所公章。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物流单等合同履行的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材料。如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由债权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单独交还至清算组处。
4.债权的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及存续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或裁决的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已生效的应同步提交生效证明书,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果债权人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向清算组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9.如存在清偿情形的,债权人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应及时通知清算组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请邮寄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的纸质复印件至清算组,并将原件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
(四)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债权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发送PDF扫描件至清算组邮箱。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或预期将要获得债务人及其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的,须及时告知清算组债权清偿情况,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债权后若发生债权转让的,应及时与清算组取得沟通,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相关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
(三)如债权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四)申报债权之币种请以人民币为单位予以列明;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请以中国人民银行于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折算成人民币。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为计息基数。
(五)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本通知未列明事项,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所有。
(七)本通知及相关债权申报文书样式可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搜索“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查阅下载电子版;亦可从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官网(网址: http://www.gdclco.com.cn) ,点击“强制清算事务>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栏目查阅下载。
东莞市泰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