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曼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书
广东法曼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2021)粤19清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岳君对广东法曼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曼莉公司”或“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2)粤19强清2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法曼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特就法曼莉公司强制清算案之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后附之申报说明尽快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债权申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特此通知。
广东法曼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卢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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