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0)粤19清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茶山镇超朗股份经济联合社对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其后,于2021年2月9日作出(2021)粤19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特就领新公司强制清算案之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领新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债权申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特此通知。
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