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973破46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方案》。现就该案破产财产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案破产财产分配,自公告之日起按上述经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实施。
二、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63,400.4元。本次分配中,社会保险费与税款债权的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008%。
三、本次分配中,该案无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
四、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债权人自本次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放弃受领分配的分配额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按人民法院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