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盈润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广东盈润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润公司”)破产清算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19破1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广东盈润按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就该案破产财产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案破产财产分配,自公告之日起按上述经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实施。
二、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782,681.18元。本次分配中,职工债权的清偿率为100%,社会保险费债权的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59.1874%。
三、本次分配中,该案无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
四、该案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债权人自本次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放弃受领分配的分配额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按人民法院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盈润按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