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合(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有关富合(东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合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职工债权调查的情况形成后附职工债权报告,现发送予贵方,并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
如贵方对后附报告载明之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2026年6月13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富合(东莞)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富合(东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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