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购房信息登记通知
(2025)大喜破管字第Q004号
尊敬的购房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2025)粤19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骏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日作出(2025)粤19破146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核实大喜公司名下开发项目的购房信息,收集、整理购房人利益诉求,切实保障各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购房信息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信息登记范围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应向管理人登记购房信息:
1.购买了大喜公司名下开发项目的不动产,并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或已办理房屋按揭手续,但未办理交房或产权登记手续;
2.购买了大喜公司名下开发项目的不动产,但尚未支付全部购房价款;
3.为大喜公司或其相关公司的债权人,约定以大喜公司名下不动产抵偿债务,但未办理交房或产权登记手续。
二、购房信息登记期限
购房人应于2026年2月28日(含当日)前按照本指引提交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向管理人进行信息登记(关于材料的原件核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购房信息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线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登记须先通过邮件发送电子材料至管理人,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再邮寄纸质材料。为降低各购房人时间及金钱成本,提倡各购房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填报。
1.为避免、减少反复邮寄、多次补充的情况,降低各购房人负担,购房人需按照本通知将所有登记资料准备齐全后,扫描发送电子档(已盖章、签字与捺印版本)至管理人邮箱,并在接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购房人邮寄材料时,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者顺丰速运进行寄送并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材料。
2.发送电子材料至管理人邮箱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注明“大喜公司破产清算案-xx公司/xxx(购房人姓名/名称全称)购房信息登记材料”。
3.购房信息登记材料需要补充、修改的,管理人将通知购房人补充提交材料、修改相关信息。
三、购房信息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购房信息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提供1份)
购房人应当如实、详尽地填写登记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购房信息登记材料。各项材料均需统一为A4型纸,并予以盖章/签字/捺印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扫描为PDF文件提交材料。如需特别说明,购房人可以另行附页。具体包括:
1.《购房信息登记材料清单》(原件一式一份)
请填写好购房人姓名/名称,按清单的份数及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后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页数,并依序填写所提交的购房证明材料名称、份数及页数、系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2.《购房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此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电子版打印,并在表格下方由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如超过1页的,应加盖骑缝章;涉及两套或以上不动产的,请分别填写。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3.证明购房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购房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个人或企业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登记的:购房人为自然人且委托近亲属进行填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主体资格材料,请邮寄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的纸质复印件至管理人,并将原件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4.证明购房发生事实的材料
购房人主张购房事实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认购协议书(如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房屋系抵偿债务所得,还应提供涉及房屋处置的抵债协议;如所购房屋系受让他人而非大喜公司所得,还应提供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支付房款相关凭证(包括大喜公司或大喜公司指定第三方转账的银行凭证、POS单或其他支付凭证);
(4)支付房款的收据;
(5)支付维修基金、三证代办费的凭证及收据(如有);
(6)商品房登记备案信息(如有),商品房登记预告登记信息(如有);
(7)银行按揭合同及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如有);
(8)销售发票(如有);
(9)交付证明(如房屋移交清单、交房补充协议、物管缴费记录,水电气网费缴费记录等)。
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请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以上证明材料,请邮寄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的纸质复印件至管理人,并将原件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5.购房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购房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发送PDF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五、购房信息登记注意事项
1.如购房人购买2套或以上不动产的,请单独按套分别填写与提交登记材料。
2.《购房信息登记表》中“购房人姓名或名称”以购房合同上列明的“购房人”为准,若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与网签备案人不一致的,请单独提交情况说明。
3.《购房信息登记表》个人信息确认中的“手机号”一栏,购房人应保证能够连续正常使用(可填写备用联系电话),管理人通过《购房信息登记表》上任一种方式,如短信、电话、邮件的形式向购房人发送相关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通知和送达。
《购房信息登记表》个人信息确认中的“送达地址”一栏,应填写购房人现居住/办公地址,并确保该地址的真实、准确,该地址将作为购房人确认的法定收件地址,管理人及人民法院按该地址向购房人发送相关通知、文书时,若发生他人代签、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情形的,则该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4.《购房信息登记表》填写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并书面更正,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购房信息登记不代表管理人对购房人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房屋买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等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延长或已过诉讼时效产生中断等法律后果。
6.购房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各购房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当签字/盖章/捺印,具体要求见本指引后文。
8.本通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9.本通知及相关登记文书样式可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搜索“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购房信息登记通知”查阅下载电子版;亦可从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官网(网址:http://www.gdclco.com.cn),点击“破产事务>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购房信息登记通知”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
1. Q004-《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购房信息登记通知》
2. 购房信息登记文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