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有关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就补充债权核查情况予以报告,并将第二期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如各债权人对附件《债权表(第二期)》记载的拟核定债权有异议,请按如下方式处理:
第一、在核查意见表中说明异议债权、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并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核查意见表原件或扫描件或拍照件以邮寄/电邮方式反馈予管理人;
第二、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如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
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的,视为同意债权表上的审查结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相关债权;对于被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的债权,管理人将调整为待定债权,届时将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最终确定债权金额。
特此报告。
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2024)宝泰破管字第 Z013号《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之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