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隆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就东莞市宏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职工债权调查的情况形成后附职工债权报告,现发送予贵方,并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
如贵方对后附报告载明之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9月22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东莞市宏隆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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