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
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您好!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作出(2024)粤197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周明对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4)粤1971破58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详见后附附件,请您查阅,准时参会,并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向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意见表(第1期)》《表决票》和《债权人意见反馈表》,收件邮箱为pcaj@gdclco.com.cn。
东莞宝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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