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报告之二
(2024)南栅破管字第Z014号
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各职工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本案职工债权公示事宜,管理人已经于2024年5月10日对本案职工债权进行了公示,具体详见(2024)南栅破管字第Z013号《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报告》。
根据本案职工债权人反馈的意见及提供的证据材料,管理人现对本案已公示的1笔职工债权进行调整并予再次公示,具体如下: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0日止。
如各职工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8月3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1笔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邮箱:pcaj@gdclco.com.cn,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