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报告
(2024)南栅破管字第Z013号
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各职工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及法院指示,对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职工进行调查并出具本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
管理人为出具本报告,进行如下之调查工作及获得的资料:
1.与债务人职工在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代理人调查了解情况;
2.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及获得之资料
1. (2022)粤1972执920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2. 东劳人仲院虎门庭案字[2022]1040-1215号《终局裁决书》
3. 东劳人仲院虎门庭案字[2022]1216-1943号《终局裁决书》
三、报告依据
管理人以现有获得之资料及信息作为基础,以下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起的现行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四、职工债权
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及获得之资料,债务人公司的职工债权种类为依法划入应当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42,541,160.79元。
五、公示期及异议程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8日止。
如各职工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5月21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
1. 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邮箱:pcaj@gdclco.com.cn,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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