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莞市玮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明公司”)破产清算案,基于对玮明公司财产状况调查获悉的情况以及玮明公司债权核查的情况,玮明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3)粤19破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玮明公司破产。
特此通知。
东莞市玮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2023)粤19破98号之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