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莞市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吉特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
如职工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7月7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东莞市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