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御展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报告
(2022)御展堂破管字第Z009号
有关东莞市御展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展堂公司”)破产清算案,就御展堂公司的职工债权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之相关规定,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出具本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
管理人为出具本报告,开展了如下方面的调查工作:
1.向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并申请复制相关裁决文书;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核实;
3.审阅所取得之资料。
二、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及获得之资料
1.管理人无接管到御展堂公司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该等人事档案资料,因此,无法获悉御展堂公司的完整职工名单、员工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情况。
2.通过相关之调查工作,管理人获得之资料为申请查阅复制的职工债权裁判文书。
三、报告依据
管理人以现有获得之资料及信息作为基础,以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起的现行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四、职工债权
根据东劳人仲院万江庭案字[2022]103号《终局裁决书》,御展堂公司的职工债权共计4,000.00元,为御展堂公司欠付职工徐茂林的工资,核定为职工债权、按职工债权顺位优先受偿。
五、公示期限及异议程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4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2年6月1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东莞市御展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
1.东莞市御展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小姐、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18824203203,联系地址:东莞南城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邮箱:pcaj@gdclco.com.cn。
东莞市御展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
职工债权人 |
职工债权类别 |
职工债权数额(人民币:元) |
依据 |
1 |
徐茂林 |
工资 |
4,000.00 |
东劳人仲院万江庭案字[2022]103号《终局裁决书》 |
合计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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