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973破4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该案将实施追加分配。
本次追加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623,919.33元,参与追加分配的债权包括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债权、税款债权、担保债权及普通债权。其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额为人民币445,801.32元,职工债权的清偿额为人民币133,164.21元、清偿比例为100%,社会保险费债权(统筹部分)与税款债权的清偿额分别为人民币210,726.36元与人民币42,965.02元、清偿比例均为95.33%,普通债权的清偿额及清偿比例均为0。
该案中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提存并依照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意见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