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2)汇富破管字第Z011号
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19破20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汇富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案定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汇富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具体的会议议程详见《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初稿)》(见附件),具体议程以发送债权人的会议材料内容为准。
三、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当天通过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过程中预留的邮箱发送给每位债权人。
特此通知。
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