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侨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通知
东莞市侨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2021)粤19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侨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2021)粤19破114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侨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债务人无财产清偿本案的破产费用,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法院于2022年9月21日裁定终结侨伟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侨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