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远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裁定确认事宜
东莞市远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粤19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代云天对东莞市远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粤19破8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远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宇海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依照债权人的申报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就经核查的无异议债权及经公示的职权债权,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2021)粤19破8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远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