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粤19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粤19破8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已按法院裁定认可的宇海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法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终结宇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