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裁定确认事宜
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19)粤1972破申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股份经济联合社对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粤197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依照债权人的申报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就经核查的债权及经公示的职权债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19)粤1972破申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