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粤19破申44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顶卓环保材料对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1年11月24日指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其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1)粤1973破3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金娃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一、如贵方对金娃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说明尽快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
二、金娃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10时召开;前述会议的具体召开形式、地点等,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姚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室,邮箱:pcaj@gdclco.com.cn。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