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及12月27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103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9)粤1971破86-1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已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6日裁定,终结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与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有关的未结事项需要由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的,不受本次破产程序终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