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经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及12月27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103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9)粤1971破86-1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竞跃公司破产清算案,人民法院结合各债权人此前关于《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19)粤1971破86-3号《民事裁定书》对前述经表决的分配方案予以了裁定认可。
特此通知。
法院裁定文书内容请详见附件。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