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裁定确认事宜
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25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建文对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07月03日作出(2019)粤1971破21-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兆源实业投资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依照债权人的申报编制债权表,分别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两期核查;就经核查的债权及经公示的职权债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19)粤1971破21-1号、(2019)粤1971破21-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兆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