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裁定确认事宜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及12月27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103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9)粤1971破86-1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依照债权人的申报编制债权表,分别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四期核查;就经核查的债权及经公示的职权债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2019)粤1971破86-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