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泛达玩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报告
(2021)泛达破管字第Z010号
东莞泛达玩具有限公司各职工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粤19破申62号《民事裁定书》(见附件1),裁定受理申请人钟天举对东莞泛达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2021)粤19破24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泛达玩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及法院指示,管理人对泛达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后出具本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
管理人为出具本报告,开展了如下方面的调查工作:
1.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并申请复制相关裁决文书;
2.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了解情况并申请复制相关裁决文书;
3.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债权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4.审阅了所取得之资料。
二、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及获得之资料
基于上述已开展的调查工作,管理人获得之资料如下:
(1)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制与移送破产审查相关的案件材料;
(2)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申请复制相关裁决文书;
(3)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复制之泛达公司人员名册及参保情况;
(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茶山税务分局申报债权的资料。
三、报告依据
管理人以现有获得之资料及信息作为基础,以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起的现行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四、职工债权
(一)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依照东劳人仲院茶山庭案字【2020】233-237号、343-529号、250-342号《仲裁裁决书》、(2020)粤1971民特739号、750-755号、757-780号、782-783号、785-801号、803-820号、822-852号、854-869号、871-873号、875-880号、882-921号、923-924号、926-1070号、1073-1080号、1082号、1084-1098号、1100-1102号、1104-1134号、1137-1139号、1142-1143号《民事裁定书》,泛达公司拖欠285名工人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0,905,428.55元;东莞市茶山镇增埗股份经济联合社垫付泛达公司375名工人工资2,757,921元。上述合计人民币13,663,349.55元,管理人经审核后确认为职工债权。
(二)依法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茶山税务分局申报之依法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本金为114,283.68元,管理人拟核定金额为114,283.68元,核定为职工债权、按职工债权顺位优先受偿。
五、公示期限及异议程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
如各职工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1年11月15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东莞泛达玩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姚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传真:0769-22491241,邮箱:pcaj@gdclco.com.cn,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