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粤19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粤19破8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止至2021年7月29日,宇海公司财产共计222479元。除上述财产外,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处理。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的宇海公司的债务总额为1928329.83元。宇海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中级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裁定宣告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