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粤19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粤19破8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宇海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依照债权人的申报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就经核查的无异议债权及经公示的职权债权,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0)粤19破8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附上法院裁定文书供同步查阅。
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