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0)粤19清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茶山镇超朗股份经济联合社对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其后,于2021年2月9日作出(2021)粤19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4日作出(2021)粤19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领新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