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各职工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粤19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粤19破8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及法院指示,对宇海公司的职工进行调查并出具本报告,详见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1年8月3日止。
如各职工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2021年7月29日前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债权人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届满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通知。
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