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6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凯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必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已按一法院裁定认可的爱必思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一法院于2021年6月3日裁定终结爱必思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