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竞跃破管字第Z010号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及12月27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103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9)粤1971破86-1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竞跃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竞跃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尽快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具体申报地点及申报时应提交之资料详见本通知所附信息)。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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