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名下固定资产公开拍卖事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20)粤19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华、唐汉洪及黎培枝对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19)粤19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黄柱其及唐汉洪共同组成清算组负责友联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清算组负责人。
根据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审议通过的《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经报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1年6月21日10时起至2021年6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处置单位: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对(2020)粤19强清2号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的债务人即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固定资产分两个资产包进行公开拍卖。
具体信息详见后续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