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聪裕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东莞市聪裕纸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粤197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裕基货运有限公司对东莞市聪裕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聪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月9日作出(2021)粤1971破7-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聪裕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聪裕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聪裕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说明尽快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
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聪裕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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