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您好!
贵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6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凯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必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担任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爱必思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人民法院结合各债权人此前关于《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对前述经表决的分配方案予以了裁定认可。
特此通知。
法院裁定文书内容请详见附件。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