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6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凯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必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爱必思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依照债权人的申报债权编制债权表,分别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两期核查。就经核查的无异议债权,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