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做出(2018)粤197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2月1日做出(2018)粤1971破17-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已按一法院裁定认可的华益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一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裁定终结华益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