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您好!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做出(2018)粤197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2月1日做出(2018)粤1971破17-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华益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人民法院结合各债权人此前关于《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18)粤1971破17-7号《民事裁定书》对前述经表决的分配方案予以了裁定认可。
特此通知。
法院裁定文书内容请详见附件。
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