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0)宇海破管字第Z001号
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粤19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粤19破8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宇海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宇海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按照后附之申报说明在2021年1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
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4日召开,具体地点及形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宇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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