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债权申报的通知书
(2020)领富破管字第Z001号
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19)粤1972破申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股份经济联合社对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粤197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领富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领富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领富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说明地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在该期限届满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将承担相关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且补充申报前已进行之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
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召开形式、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领富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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