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必思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粤1971破6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及法院指示,对爱必思公司的职工进行调查并出具本报告见附件。
特此公示。
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