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2019)粤1971清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方对东莞市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创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其后,于2019年9月4日作出(2019)粤1971强清8-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刘方与深圳市创造机电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负责该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