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0)擎创破管字第Z001号
东莞市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和有为光学玻璃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19)粤1971破7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擎创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擎创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擎创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按照后附之申报说明尽快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
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联系人:萧先生、钟小姐。
附件:
东莞市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债权申报通知书(致各债权人)
1-1-债权申报书-适用于非社会保险费债权的申报【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