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您好!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三法院”)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及12月14日作出(2018)粤1973破申45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8)粤1973破46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星、张丽芹对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华轩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关华轩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人民法院结合各债权人此前关于《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8)粤1973破46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对前述经表决的分配方案予以了裁定认可。
特此通知。
法院裁定文书内容请详见附件。
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