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益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您好!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7月3日及7月15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38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9)粤1971破26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光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益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光益公司的管理人。
现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15:00在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九楼907-912室)召开广东光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相关事项予以通报并提请核查/审查,请贵方准时参加。
参会具体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广东光益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