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您好!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三法院”)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及12月14日作出(2018)粤1973破申45号之《民事裁定书》与(2018)粤1973破46号之《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星、张丽芹对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华轩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定于2019年7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华轩公司省内外银行账户余款接管与处置、知识产权处置及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进行表决。
有关本次会议的各项材料,后续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债权人此前提供的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