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关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已按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未能与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取得联系,亦无法接管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而进行全面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裁定终结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具体详见后附之《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1971破25-4号】及《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粤1971破25-4号】
东莞市毅悦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1971破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