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9)中呈破管字第Z001号
广东中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2018)粤1971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积生对广东中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月1日作出(2019)粤1971破1-1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呈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中呈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中呈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在2019年3月18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在该期限届满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将承担相关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且补充申报前已进行之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具体的申报地点及申报时应提交之资料详见本通知所附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东中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